无效的内审表现在很多方面:1.内审目的不明确。
表现为部分实验室员工的质量意识薄弱,一方面认为内审是挑毛病,因此工作不予以配合;另一方面认为内审工作可有可无,与己无关,是质量管理部门的事,因此应付了事,使得内审工作实施的有效性大打折扣。2.与内审程序规定不一致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规定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内审,批准内部审核计划和内部审核报告,但在实际操作中,是由最高管理者负责并批准,存在实施性不符合。3.未编写内审检查表,或不同检查组在同一检查时间使用同一检查表并签名
内部审核工作无记录,或不同时间、不同内审员在审核不同部门时产生的记录填写在同一份记录上,不符合逻辑,有事后追记的嫌疑。4.未编写内审未覆盖整个体系(如管理层)或一年内未能覆盖所有要素
许多实验室误认为只审核检测部门和支持部门,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需要被审核。或一年内只对部分要素进行审核,未能覆盖建立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不够全面。检查表,或不同检查组在同一检查时间使用同一检查表并签名
5.人员不具备内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