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设备的定义包括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其中每一个“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都属于独立的一台(件)测量设备,它们中的两件或两件以上的“组合”,也可以算一件(套)测量设备。因此类似于“软件”和“辅助设备”这样的东西算独立一台(件)测量设备,还是与其他测量设备一起算“组合”的一件(套)测量设备。需要根据实际工作具体处置。
如果可以组合在一起完成这一件(套)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计量确认,就可以作为这一套测量设备的“附件”处理。如果必须分开检定、校准、计量确认,就应该作为独立的一台(件)测量设备处理。例如大型自动配料称重系统,如果可以现场统一一次进行校准,软件和称重传感系统就都可以作为“附件”管理,如果称重传感系统必须“送检”,取回后安装使用,则软件和称重传感系统就必须同时都作为独立的一件测量设备管理,各自单独编号上账,单独完成校准和计量确认,单独给计量确认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