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人员监督和能力监控计划的制定及频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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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规定,实验室要注意对人员能力的监督,并保留人员技术能力评价资料作为人员技术能力持续满足要求的证据。

1. 评价计划的制定

首先,实验室要认命监督员,一般是让专业科室的主任来担任监督员。他们必须要了解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仪器数量、设备状态等基本情况,然后根据被监督人的资质、经验、能力和培训等条件,以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的准备情况,合理确定监督的项目和要求,制定出《能力考核与评估计划表》,计划应包含检验检测实验室内所有人员、所有岗位及所有项目。

2. 评价的频次要求

对技术人员的能力考核与评估一般在培训之后进行。根据实验室对各级人员能力的不同要求,评估的频次与要求也不同。

对于新进人员定岗后,要在最初的两个月内计划安排两次能力评估(间隔为30天),并按计划表安排的日期进行人员的业务能力考核与评估并记录,将这些能力评估的记录保存于其个人档案中;对于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至少1年进行1次监督评价。

注意:当实验室人员职责变更、离岗6个月以上再上岗、启用新方法及新仪器、工作轮调时,需要重新进行培训,并在培训后1个月内进行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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