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这个可以不必是单独的程序,在记录程序中体现或者单独制定作业指导书即可,主要依据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您根据上述条款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体系文件描述即可,主要体现1、有效的电子签名样式并受控;2、电子签名的使用情形;3、任何改动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