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内部检测实验室,商务带来的合同上要求检测N项,其中30%的项目无能力,经客户同意,分包给其他实验室。这种是否允许?需要与客户的合同,还有分包方的合同,都有哪些要求?允许,要求如下:分包给该项目通过资质认定的机构或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在结果报告中声明是分包,并在得到分包方同意后从其结果报告中摘取数据用于发包方报告中,可以盖CMA章或CNAS章;资质认定还应在报告上清晰注明分包机构名称和许可号及是否在资质认定范围内。
分包项目应当取得委托方的许可和书面同意;
应当建立合格分包方名录,及时对分包方进行能力评价,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协议明确责任;
如将分包方数据和结果纳入自己的证书或报告中应当注明分包项目、有无相应资质能力、分包方名称和证书编号等;
若由于分包引起的法律纠纷,由发包方应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存分包方相关工作的所有记录和证据;
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来说,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明确禁止的项目不允许分包。
2.如果客户要求商务合同的每项检测都要单独出具报告。分包的30%项目每项报告是实验室自己单独出具报告,包含委托方信息?还是将分包方的报告直接提供给客户?
有没有详细的文件要求?可以含委托方信息,同上面问题一致,出具报告时可包含分包方的数据和结果,但需要注明分包项目和分包方名称、证书编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