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我们不一YOUNG】未获认可的项目体现在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是标明“不在认可范围内”还是标明“分包”?

浏览0 回复2 电梯直达
ztyzb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未获认可的项目体现在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是标明“不在认可范围内”还是标明“分包”?
:“不在认可范围内”与“分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在认可范围内”有可能实验室具备能力,但未获得认可,出具报告时,该项目也是实验室自己检测;而“分包”,则是该项目不是由实验室自己检测/校准,而是由他方进行。CNAS不认可分包的项目。因此,如果是自己检测的不在认可范围内的项目,与获认可项目同时出现在检测报告中,应注明“不在认可范围内”;如果是分包的项目,检测报告中应注明是“分包”。如果分包方该项目未获CNAS认可,还应注明“不在认可范围内”。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可能感兴趣
路云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未获认可的项目体现在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是标明“不在认可范围内”还是标明“分包”?
      个人认为,无论是否分包,如果项目未获CNAS认可,都应该清晰标明该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如果全部项目未获认可,则不应该使用认可标识。如果部分项目分包,则应该清晰地标明哪些项目是分包的项目。


      而“分包”,则是该项目不是由实验室自己检测/校准,而是由他方进行。
      需要指出的是,校准通常不存在“分包”。因为获认可的“校准项目”就是整台被校测量设备,而不是被校参量。不存在只校准部分参量,不校准另一部分参量的现象。要么整台测量设备以“转包”的方式委托另一家具备校准能力的校准机构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从来没有哪家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中,存在部分被校参量分包给另一家校准机构校准的先例。
赞贴
0
收藏
0
拍砖
0
2024/7/10 21:49:11 Last edit by luyunnc
ztyzb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未获认可的项目体现在带认可标识的报告中,是标明“不在认可范围内”还是标明“分包”?
      个人认为,无论是否分包,如果项目未获CNAS认可,都应该清晰标明该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如果全部项目未获认可,则不应该使用认可标识。如果部分项目分包,则应该清晰地标明哪些项目是分包的项目。


      而“分包”,则是该项目不是由实验室自己检测/校准,而是由他方进行。
      需要指出的是,校准通常不存在“分包”。因为获认可的“校准项目”就是整台被校测量设备,而不是被校参量。不存在只校准部分参量,不校准另一部分参量的现象。要么整台测量设备以“转包”的方式委托另一家具备校准能力的校准机构校准,并出具《校准证书》。从来没有哪家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中,存在部分被校参量分包给另一家校准机构校准的先例。
谢谢版主补充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