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化学基本常识--有效数字的运算规则
⑴记录测定数值时,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⑵在运算中除应保留的有效数字外,多余的数字一律按“四舍六入五留双”的原则处理。即当尾数≤4
时,则舍;尾数≥6
时,则入;尾数等于5
时,当5
后面还有不是零的任何数时,无论5
前面是偶或奇皆入;
若5
后为零,
前面为偶数则舍,为奇数时则入。 例:以下数字皆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1.3572
→1.4 2.2561
→2.3 2.25
→2.2 2.15
→2.2
⑶当几个数相加减时,在结果中保留的位数,应以各数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即绝对误差最大)的数为依据。 例:0.12+0.375+0.8743=0.12+0.38+0.87=1.37
0.0121+25.64+1.05782=0.01+25.64+1.06=26.71
⑷几个数相乘除时,以有效数字的位数最小者为标准,也就是说,以相对误差最大者的位数为准。 例:0.0121
×25.64
×1.05782=
? 若最后一位都是可疑数,那么它们的相对误差 分别为:0.0121
:(±0.0001
)÷0.0121
×100%=
±0.8%
25.64
:(±0. 01
)÷25.64
×100%=
±0.04%
1.05782
:(±0.00001
)÷1.05782
×100%=
±0.0009%
可见第一个数的相对误差最大,所以应以三位有效数字为准来确定其他数字的位数,因此上述计算应是: 0.0121×25.6×1.06=0.328
⑸在计算中,所有常数如π、e
的数值及√2
、 1/2
等系数或倍数的有效数字位数,可以不受限制,即计算中需要几位可以写几位,不影响计算结果的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