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固废网了解到,西藏住建厅关于公开征集《西藏自治区县域统筹优化城乡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建议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计划选择6个县,试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处理技术,研究县域统筹优化乡镇农牧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模式,降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成本,实现县域生活垃圾统筹无害化收运处理全覆盖。
据悉,6个试点县拟选定日喀则市定结县(覆盖县城及所辖9个乡镇)、昌都市边坝县(覆盖县城及所辖10个乡镇)、山南市措美县(覆盖县城及所辖3个乡镇)、林芝市察隅县(覆盖县城及所辖5个乡镇)、那曲市尼玛县(覆盖县城及所辖13个乡)和阿里地区噶尔县(覆盖县城及所辖4个乡)共6个县开展县域统筹优化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试点。
试点内容包括两方面:
1.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设施建设。统筹试点县县域,覆盖县城及所辖乡镇农牧区,布局建设小型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应采用热解气化焚烧或直接焚烧工艺,技术工艺应符合附件试点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要点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优化。围绕试点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协同,综合考虑技术可靠性、投资运行经济性,因地制宜研究乡镇农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优化方案。
试点项目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期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技术路线、项目生命周期、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年。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强调,
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完工后,经半年以上稳定达标运行,建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满足附件试点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要点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通过验收的,正式进入项目运营期,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按量、按效支付垃圾处理费用;若建设完工一年内无法实现半年以上稳定达标运行,则特许经营者按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退出,政府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且特许经营者负责已建设施的拆除与环境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