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与经营实体(DOE)相关的问题。会议决定今后将对
不遵守EB 决定或缔约方会议决定的经营实体给予惩处,具体惩处措
施将在下次会议讨论确定。这一问题主要原于一个经营实体没有按照
EB 要求的时间期限提交年度报告。会议还决定,如果一个经营实体
所在的母公司为一个CDM 项目提供了监测(monitoring)方面的服
务,如帮助校准仪表等,则该经营实体将不能够对该项目做审核
(verification)服务,以避免利益冲突问题。会议还讨论了是否应该对
一个经营实体的派出机构(地区代表处或办公室)也进行委任
(accreditation)或进行资格核查问题,以确保其能力和水平能够符合
作为DOE 的要求。因为还有很多疑问没有解决,会议没有对此做出
最后决定,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