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第 11 款规定不需要对可摄入量进行风险评估的化学品;
2、《农药取缔法》中指定的农业化品;
3、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物质。
(二)豁免物质最终草案内容
豁免物质最终草案具体包括以下物质:
1、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第 11 款规定不需要对可摄入量进行风险评估的化学品———虾青素;
2、指定的杀虫剂——碳酸氢钠;
3、指定的食品———香菇菌丝体萃取物、绿藻萃取物、乳酸和尿素;
4、食品添加和其他化学品(农业化学品)———氯、油酸盐、钙、硅、硅藻土、胆碱、山梨酸、铁、石蜡、丙基淀粉、丙稀、机油、卵磷脂、蜡;
5、维生素饲料添加剂———抗坏血酸维生素、纤维糖、化醇、β-户萝卜素、coparamin、维生素 B1、维生素 E、烟酸、泛酸、维生素 H、维生素 B6、黄素、维生素 A、维生素 B;
6、氨基酸饲料添加剂———天门冬醯胺酸、丙胺酸、精氨酸、氨乙酸、谷氨酸盐、丝氨酸、酪氨酸、缬氨酸、组氨酸、蛋氨酸、亮氨酸
7、矿物质饲料添加剂——锌、钙、seren、硒、铁、铜、钡、镁、碘;
8、其他饲料添加剂———铵,β-胡萝卜素;
9、他杀虫剂和兽药———铜、硫、杜鹃红素、矿物油、印度楝树油、肉桂酰胺、钾、铁、布舍瑞、利尿磺胺、蛇麻素、普鲁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