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无菌制度
1、保持无菌操作间整洁,每周用0.2%过氧乙酸或2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处理无菌间和缓冲间地面、台面、墙面1-3次,每周监测一次消毒效果。
2、使用无菌操作间前,须用高效消毒剂擦拭台面,开启紫外灯30-60min进行消毒处理。
3、保持紫外灯管洁净,定期测试紫外灯照射强度,更换不合格的紫外灯管。
4、根据消毒剂性能,定期监测更换。
5、实验人员进入无菌操作间前,须用灭菌液泡和擦拭手部,穿专用操作服,佩戴无菌帽和口罩,操作前,再次用消毒酒精擦拭手部,在酒精灯火焰上旁进行各项操作。
6、称量样品和进行转接种时,涉及的无菌器材试剂等不得与非无菌物品接触,避免人为污染。
7、实验完毕,收检、归纳用过的器材和样品,用消毒液擦拭台面和洗手,开启紫外灯30min。污染物品必须经过消毒灭菌处理。
8、传染性标本的处理应在隔离条件下进行、防止因皮肤损伤而受感染,一但发生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9、检验结束时,传染性标本、实验动物尸体排泄物应煮拂消毒或焚毁。
10、检验所用污染器材必须先行消毒处理再送洗涤室消毒。实验台必需进行消毒。
11、实验室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后才能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