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个程序可以参考下
1. 目的
本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对不符合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所有不符合情况的处理。
3.参考文件
无
4.定义及术语
4.1不符合—是指违反ISO14000标准,环境管理手册,管理程序及其他相关的环境管理文件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现象。
4.1纠正—为了消除不符合所采取的措施。
4.2纠正措施—为了消除已经发现的不符合的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4.3预防措施—为了消除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5.职责
5.1环境管理者代表确保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
5.2不符合项的发现部门提出不符合项,并对纠正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5.3不符合项的产生部门负责将不符合信息及时交流到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部门不符合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纠正措施。
6.管理内容
6.1不符合的信息来源
6.1.1监测与测量
6.1.2内外部审核
6.1.3管理评审
6.1.4相关方投诉和抱怨
6.1.5环境污染事故
6.2不符合产生的原因
6.2.1未满足ISO14000要求;
6.2.2未满足手册,管理程序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6.2.3未满足开发区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要求;
6.3部门内部日常检查中的不符合及潜在不符合的处理
6.3.1各部门日常检查中的不符合和潜在不符合,由部门检查人写明发现时间,进行不符合事实描述,以信息交流单传达到产生部门;
6.3.2发生部门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6.3.3发生部门制定处理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6.3.4不符合产生部门进行纠正和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部门存档。
6.4审核中(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符合的处理
6.4.1在体系审核时发现的不符合,由审核员签发不符合报告,注明产生部门,发现时间,填写不符合事实描述,并判断不符合条款后,发到产生不符合的部门;
6.4.2不符合发生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有效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经部门负责人和审核员签字确认;
6.4.3不符合产生部门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完成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6.4.4审核员检查纠正和纠正措施完成的有关记录,确认纠正和纠正防措施完成情况,签注不符合关闭意见,由审核组长确认并签字。
6.5 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小组实施监测与测量时发现的不符合和潜在不符合按照6.3条处理。
6.6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按照《环境管理评审程序》进行。
6.7因相关方合理要求或相关方投诉,抱怨而发现的不符合项按照《环境信息交流程序》或《环境信访管理程序》。
6.8区内发生污染事故时,按照《环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执行。
6.9不符合纠正和纠正措施效果不能满足要求时,不符合报告签发人应退回报告,不予以验证,直到整改完成。
6.10如果因为不符合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到环境因素更新,由产生部门在纠正和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实施前按照《环境信息交流程序》报告工作小组。
6.11由于纠正和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引起的文件更改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进行。
7.相关文件
《环境监测与测量管理程序》 METDZ/EMP-23
《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METDZ/EMP-26
《文件管理程序》 METDZ/EMP-06
《环境信息交流程序》 METDZ/EMP-05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 METDZ/EMP-16
《环境管理评审程序》 METDZ/EMP-27
《环境信访管理程序》 METDZ/EMP-17
8.记录
马鞍山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不符合报告 ER26-04
环境信息交流单 ER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