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威胁的生物多样性
当大多数人考虑到困扰自然界的很多危险时,他们也考虑到其它动物受到的威胁。许多极其令人喜爱的动物如大熊猫、老虎、大象、鲸鱼和各种鸟类数量的下降,引起世界对许多濒危物种问题的关注。许多物种正以超过自然灭绝速度50—100倍的速度消失,而且据预测,该速度还将急剧地加快。按照目前的趋势,估计有34000种植物物种和5200种动物物种包括世界上八分之一的鸟类,正濒临灭绝。
几千年来,我们驯化了大量的植物和动物,成为我们食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现代的商业化农业越来越关注相对很少的作物品种,这个宝库正在日渐萎缩。在主要的农用动物种类中,大约30%的品种目前正面临灭绝的危险。
在个别物种的消失引起我们关注的同时,森林、湿地、珊瑚礁和其它生态系统的瓦解、退化和完全丧失,成为生物多样性最严重的威胁。森林是已知的多数陆地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的家园,但是地球上大约45%的原始森林已经消失,多数是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被砍光的。尽管有些又重新生长起来,但世界的森林总量仍在迅速地减少,尤其是在热带地区。作为最丰富的生态系统之一,将近10%的珊瑚礁已被破坏,剩下的三分之一在今后10至20年中也面临崩溃。对无数的物种来说,海岸带的红树林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栖息和生活场所,但其中的一半已经消失,其余的也很脆弱。
全球大气的变化,如臭氧损耗和气候变化,又给对生物多样性增加了额外的压力。较薄的臭氧层使更多的紫外辐射-B到达地球表面,损坏活性组织。全球变暖已经在改变物种的栖息地及其分布。科学家警告,如果发生很快的话,即使地球平均温度增加一度,也将把许多物种推向绝境,我们的粮食生产系统也会遭到严重的扰乱。
生物多样性丧失通常会降低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从而降低自然界通常为我们提供物品和服务的能力。生物多样性丧失使生态系统变得不稳定,削弱了生态系统抵御诸如洪水、干旱和飓风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引起的污染和气候变化威胁的能力。针对因毁林而加剧的洪水和风暴,我们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然而全球变暖又会增加这种危害。
生物多样性减少还以其它的方式对我们构成伤害。人类文化深深地根植于我们的生态环境,植物和动物是我们这个世界的象征,在旗帜上、雕塑中以及其它代表我们或我们这个世界的形象中都有它们的身影。我们能够从大自然的美好和力量中获得鼓舞。
物种消失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总归要发生的,但是人类活动极大地加速了物种灭绝的速度。生态系统被不断支解或破坏,无数物种在不断减少或者已经灭绝。自6500万年前发生恐龙灭绝的自然灾害以来,现在我们正在制造最严重的物种灭绝危机。这种灭绝是不可逆转的,而且对我们人类的幸福构成威胁,因为我们的幸福离不开粮食作物、药品和其它生物资源。毁坏我们的生命支持系统,如果不算十足危险的话,也是很鲁莽的行为。迫使其它生命灭绝,从而剥夺当代或后人生存和发展的选择权是不道德的。
我们能够拯救全球生态系统吗?我们能够拯救生态系统中那些我们珍视的物种以及其它成千上万的物种吗?其中很多物种能够为我们的将来提供足够食品和药品。答案在于,我们向自然界提出的要求,是否与其生产我们所需物品的能力和安全吸收我们所抛弃废物的能力保持一致。
2.一项行动协议
历史上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是一贯的,但是导致全球采取一致行动起因于对70年代环境破坏和物种及生态系统消失的高度关注。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斯德哥尔摩)决定建立联合国环境署(UNEP),各国政府签署了一系列区域和国际协议来解决一些特殊问题,如保护湿地和规定有关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这些协议和有关对有毒化学物质及污染等方面的控制,遏制破坏环境的浪潮,但仍没有使之发生逆转。例如,国际上限制捕获和出售某些动物和植物禁令就可以减少过度采伐和偷猎。
另外,许多濒危物种在动物园和植物园中得以存活,关键的生态系统通过采取保护性措施也得到保护。但是这些只是权宜之计。物种和生态系统要长期生存下去,还要依靠在自然条件下的自由进化,这意味着人类必须学会如何以最低损耗的方式来利用生物资源。这种挑战要求制定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的经济政策,通过财政激励手段,促使人们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而不去过度利用和损害资源。
1987年,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布兰特委员会)得出结论:经济发展必须以给生态系统带来最低程度的破坏为前提。这一委员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报告——“我们共有的未来”指出,人类有能力使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即有能力在确保资源满足我们现在发展需要的同时,也不损害资源满足后人需要的能力。报告还预测“一个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时代”将要到来。
一种新理念
1992年,史无前例的众多的世界领导人参加了在巴西里约热内鲁举行的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在地球首脑会议上签署了一系列历史性的协议,包括两个约束性的协议——气候变化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公约的目标是控制工业和其它部门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生物多样性公约是全球第一个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迅速而广泛地得到承认,在里越会议上,150多个国家签署了该文件,迄今已有175个国家批准了该协议。
公约的三项主要目标:
●保护生物多样性
●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
●以公平对等的方式,分享因基因资源的商业性利用及其它利用所获得的利益。
公约的目标是全面的,旨在解决关系到人类未来的重大问题,在国际法上是一个里程碑。公约第一次认识到,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协议包括了所有的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资源;它将传统的保护努力与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经济目标联系在一起;确定了公平、对等地分享因利用基因资源所获得利益的原则,尤其在商业性应用方面;它也包括了扩展生物技术、强调技术开发和转让以及分享利益及生物安全等领域。重要的是,公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公约成员国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
公约提醒决策者自然资源不是无限的,为21世纪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创造了一种新的理念。虽然过去的保护努力是针对一些特殊的物种和栖息地,但公约认识到,为了人类的利益,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必须得到利用。然而,这种利用的方式和速度不应导致生物多样性的长期减少。
公约也基于预防性原则向决策者提供指南,即在面对生物多样性存在显著下降和消失威胁的地方,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不应成为推迟或减小威胁措施的理由。
公约承认,保护生物多样性需要可观的投资,但同时强调,作为回报,保护生物多样性将给我们带来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公约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包括:
●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措施和激励办法
●调控基因资源的获取
●技术包括生物技术的获取和转让
●技术和科学合作
●影响评估
●教育和公众意识
●提供资金
●就履行公约承诺所做的努力提供国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