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cdx 发表:
楼上的误会了。
我所做的原料药含有马来酸,在建立它的HPLC有关物质测定方法时,就遇到了酸根和碱两个峰的问题。
在此提到马来酸氯苯那敏,只是以它为例子,实际想问下,在用HPLC法测定此类物质有关物质的时候,有关物质应该怎么算。
谢谢楼上的关注!!!
呵呵,原来是这样,
如果是这样,只要在方法学研究的时候对这样的情况加以说明应该就可以了,不应该把酸根和碱根的同一物质做有关物质时定为一个主成分,一个杂质的。
ps:可以通过改变柱子或者调节流动相进行变化吗?不要让该物质分解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