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将暂停该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区、市)人民政府需在30天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