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重视和了解欧盟新食品卫生法规变化情况
一是新法规更多地关注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问题,而将贸易行为涉及的安全问题加以排除。
二是突出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全过程管理,强调了食品生产者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将食品安全管理放大到食物链的全过程,要求杜绝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污染,更加强调食品安全的零风险。
三是突出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管理与食品的可追溯性,强调食品尤其是动物源性食品的身份鉴定标识与健康标识。
四是强调官方监管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官方监管控制工作涉及保护公众健康的所有方面,包括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福利方面。这意味着今后向欧盟出口的农产品,不但要符合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还要放大延伸食品安全管理链条,对我国官方监管工作与出口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是限定污染物最高含量。EC1881/2006号条例对硝酸盐、真菌毒素、重金属等六大类食品污染物作出了最高限量要求。涉及的产品包括水产品、动物产品、粮食制品、调味品、罐头食品、蔬菜、水果、酒类等各类食品和农产品,几乎都在新法规监控范围内。
六是规范食品标签和广告内容。欧盟关于食品营养及健康声明的第1924/2006号法规,对在欧盟市场出售、供人食用的任何食品或饮品,必须确保食品包装上向消费者提供的营养资料准确可靠。为达到这个目的,法规列明了对标签和广告宣传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