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参加2010年国家认监委CNCA-10-B04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和失忆性贝类毒素检测能力验证计划的第一轮通知
本次验证报名截至日期推后到2010年6月30日。
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重点领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国家认监委决定,2010年继续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验证工作。受国家认监委委托,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负责其中“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和失忆性贝类毒素检测能力验证”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根据《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10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国认实函[2010]36号)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更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国内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发现和识别实验室间存在差异,为本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提供技术支持。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并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二、本项目涉及普遍关注的贝类食品安全类检测项目,各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本能力验证计划。
三、对于检测结果离群或有问题的实验室,在采取有效整改后可申请一次补测机会,参加补测的实验室要缴纳补测样品成本费用。
四、本次能力验证计划测试项目为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和失忆性贝类毒素的定量测试,请参加实验室在报名表中注明参加的毒素检测项目及采用的检测方法。
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1000元/每个检测项目,汇款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辽宁省检验检疫技术科学研究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帐号:28619408091001 (异地汇款在账号前加8131)
为保证能力验证计划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实验室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尽快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该方式要得到联系人确认的邮件)方式发至我中心。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计划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虎滩北沟21号 邮编:116015
联系人:王秋艳,电话 0411-82867706
赵昕、徐 杨,电话 0411-82863963
传真 0411-82867690
邮 箱:
wangqy1802@hotmail.com,
lndlwqy@163.com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