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数值比较法是将检验所得的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不经修约处理而用数值的全部数字与标准规定的限度值作比较,只要越出规定的限度值(不论越出的程度大小),都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某标示装量2 ml的注射液,当其装量测得为1.99 ml时,应将测定值1.99 ml不经修约直接与标示量2.0 ml比较,结果<2.0 ml,判定为不合格;再如某药含量经测定后计算值为某药标示量的89.99%,不修约直接比较的话,也低于≥90.0%限度值的要求,而判定为不合格。
修约值比较法是将测定值或其计算值进行修约,修约位数与标准规定的限度值书写位数一致。数值修约规则按GB8170-2008的要求进行,将修约后的数值与标准规定的限度数值进行比较,以判定实际指标或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依此,上面的测定值比较前应先修约后再比较,即1.99→2.0 ml≥2.0 ml,89.99%-90.0%≥90.0%,而均可判为合格。
两法对比,显然对同样的限度值,若它本身属于标准要求,一般情况下全数值比较法比修约值比较法相对严格些。有时如上两例会因为比较方法的不同而得出相反的结果。或者说,同一个限度值因所采用的比较方法的不同其所涵盖或包含实验数据的范围也是有区别的。因此对限度值的定义应与所采用的比较方法相一致,不能顾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