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强检与非强检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某器具在甲单位可能是最高计量标准,但在乙单位可能就未必是强检的最高计量标准了。例如:测长仪、0.3级标准测力仪等,在某企业可能就是最高计量标准,但在计量技术机构,可能就属于一般的工作计量标准了。现在测长仪就将原来的检定规程(JJG55-1984)变成了校准规范(JJF1189-2008),测长仪将无法以检定方式溯源。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JJG144-2007)变为校准规范的可能性不大。
当然,路云专家这样说就更全面了。是的计量器具有作为标准的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关于强检计量法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作为标准的计量器具要强检是肯定的。而我们常说的强检与否,主要是面对众多的工作计量器具,而工作计量器具强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二是
列入强制检定目录。检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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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的强检就是指强检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一般来说,目录中的工作计量器具常以检定规程来约束;而不在目录中的,一般以校准规范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