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热了,快给食品找个“阴凉”处吧
傻眼。风中凌乱…
赶紧翻查资料吧,发现确实不少食品的贮存条件写阴凉(如下图,图片仅供展示、与本文无关),也有写常温的。这两者应该有明显不同吧。继续查下去,发现食品有关标准基本没有定义到阴凉、常温的概念。
食品国标中很少对物质的贮存提出明确的温度要求,找到一个《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对于柠檬酸的贮存和运输中提出——“产品贮存在阴、干燥、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下,不应露天堆放。最佳贮存温度30度,相对湿度50%以下保存”。但上述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被《GB1886.235—2016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取代,新标准中没有对于贮存的规定。
线索断了。
有建议参考《中国药典》2015年版“凡例”中的相关说明——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常温:系指10~30℃。
这个有参考意义但缺乏适用性,毕竟是药品行业的规定,如果硬套到食品行业,犹如用GMP条款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一样,不太现实呀。
而且很多食品生产厂家在贮存条件项下都喜欢写“阴凉”,如果参考《中国药典》的阴凉系指不超过20℃,我想傻眼的不只我一个吧。
问题延伸,为何食品包装标签上要写“阴凉处保存”、“常温储存”呢?
因为《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六)贮存条件;”
但是贮存条件以什么形式用什么文字来表达,没有具体规定。导致食品标签上百花齐放,有写常温的、阴凉的、干燥处保存的。甚至有的袋装大米写了“20℃贮存”。
因为没有相应的标准或者规定,导致一些食品生产企业没有进行储存条件研究,在产品包装标识的贮存条件上随意书写,只求有内容,不求内容多真实可行。
我想下次我是否可以这样回答老师:因为食品相关标准没有规定阴凉是多少度,我们把常温区做为阴凉保存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