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中的定义,“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是指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的总称。这表明,在保税物流中心内进行的流通性简单加工活动,如刷贴中文标签,是允许的,并且这些活动不等同于食品生产。此外,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但是,对于只是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如刷贴标签的行为,并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因为这种行为不属于食品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