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人员必须知道的检测报告中的那些坑
作为一名审核员或质量管理人员,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各种检测报告,有企业自己的检测报告,也有第三方检测报告。而检测报告是很有学问题,是有“坑”的。我们要知道其中的“奥妙”,能够判断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1、样品来源是关键
看到一份检验报道,第一眼先看它的“样品来源”一项,绝大多数都是“委托检验”。实事求是地说,这便是缺乏法律效力的检验报道。因为它缺少客观、公平、公正的依据。
而具有权威性的检验报告应该是国家级市场抽查、省市级市场抽查,退其次也必须是“委托抽查检验”。其中关键的原因是这份检验报告的检验样品能否代表全部货物?而所有的检验报告都应该有这样一句话清楚地印在明显的位置上:本检测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事实上并非如此。
全国这么多关于产品质量的诉讼案件,哪一件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所、站)告上了法庭?他们早就把自己撇干净了!
这样说比较抽象。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有家企业用不够干净的水加上糖精、色素生产冰棍儿,但是它需要检验报告证明自己的“安全、可靠”。他们烧开了一大锅水放进白糖晾凉了,再加鲜果汁,制成了几盒冰棍儿,送到检测中心,检验合格。于是便拿着这份检验报告用到了那些不够干净的水加上糖精、色素生产冰棍儿上了。
这就是偷梁换柱,这就是指鹿为马。可是,这样的事却并不少见!这,就是样品来源的重要性。
有的企业说,我的样品是随便取的,不是专门挑好的。我相信你的话,可是我还得告诉你:
随便取样不是随机取样。
各种不同的商品、各种不同数量的商品、各种不同规格的商品、取样标准各有不同。应该按照检验操作规程取样,随机取样是要按照随机取样表抽取的,绝不随便。比如包装粮食取样必须按照7包以下逐包取,10包一下取7包。散装粮食囤按照上中下三层东西南北中15点取样,这才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