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准确认的内容1、对校准证书基本信息的确认校准机构对经过校准的仪器设备,出具相应的校准证书,证书信息包括校准机构名称、校准机构资质编号、校准证书编号、委托方名称、样品名称、样品型号/规格、出厂编号、校准日期、校准依据、本次校准所使用的主要校准器具、校准环境条件、校准数据/结果、建议复校间隔时间等。
首先,应确认有关仪器设备的基础信息,如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校准证书中,样品名称如果是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则型号规格应有
气相色谱仪和质谱仪的型号,同样出厂编号也应分别标明
气相色谱仪和质谱仪的出厂编号。
其次,应确认相关校准依据。以电流表的校准为例,对电流表进行校准有《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计量检定规程》(JJG124-2005)、《直流数字电压表试行检定规程》(JJG315-1983)、《电子电压表检定规程》(JJG250-1990)、《交流数字电压表计量检定规程》(JJG(航天)34-1999)等六种方法依据,如果数字电压表既有直流也有交流功能,校准依据就应该同时用JJG315-1983和JJG(航天)34-1999两种。
2、对校准结果的确认仪器设备的校准证书不会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校准结果是否满足要求,需要检验检测机构自己进行确认,对校准结果的确认最好由仪器设备操作人员来做,操作人员最清楚技术规范或标准方法对仪器设备的要求。对校准结果的确认有一个要点,两个核心。
一个要点即必须牢牢抓住校准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或标准方法的要求。
以恒温培养箱用于测定BOD5为例,按照《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要求,恒温培养箱温度波动范围±1℃,如果校准证书结果为±2℃,则不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应判定为不合格;如果校准证书结果为±0.5℃,则满足标准方法的要求,应判定为合格。
校准结果确认的两个核心是(1)对校准指标完整性进行确认,某自动烟尘(气)测试仪校准指标含流量、动压、静压、温度,校准结果如只有动压、静压两个指标,结果就不完整,无法判断该仪器是否满足《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要求。(2)确定测量设备是否满足预期用途。如某台1型声级计校准结果只能达到2型声级计的性能要求,校准确认结果该声级计不满足《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HJ707-2014)中声级计性能应符合1型声级计的要求,但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级计为2型及2型以上的要求,则该声级计不能用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的监测工作,但可用于测定声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