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dlzkw007(sdlzkw007) 发表:您好,我想咨询下您关于以下两个说法哪一个比较合理? ①假设我有一个10ppb的标样,我的目标峰信噪比是3.5,可以按照 D=3QN/I 这个公式计算仪器检出限,算出来是3×10/3.5=8.6ppb; ②但又有人说,3.5大于3,那10ppb就可以直接作为仪器检出限,不用计算
方法检出限是指按照要求处理样品,检测报告给出的最低定量分析的限量。仪器检出限是指仪器响应3倍于噪声对应的浓度或者物质的量。比如方法检出限表达方式多是mg/kg,仪器检出限表达多是ug/L或者ng等。仪器检出限不是方法检出限。
原文由 苦力强(zhaoxiaozi) 发表:您好,我想咨询下您关于以下两个说法哪一个比较合理? ①假设我有一个10ppb的标样,我的目标峰信噪比是3.5,可以按照 D=3QN/I 这个公式计算仪器检出限,算出来是3×10/3.5=8.6ppb; ②但又有人说,3.5大于3,那10ppb就可以直接作为仪器检出限,不用计算
方法检出限会比仪器检出限高,仪器检出限就是计算信噪比得来的结果,如果是直接进样没有前处理,这个结果就是方法检出限,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这些的。如果有前处理步骤,就要考虑前处理损耗,像农残这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