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HJ 766-2015 、HJ 781-2016和HJ 951-2018等新固废标准”,这系列标准属于“部标”,不可能替代“国标”的,只能说,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是危险废物鉴别,有部标优先使用部标。
上述两个理由本身没错,错是错在没有依据这两个理由对现行标准的学习理解上。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GB5085.3-2007)的4.4规定的关键词是“按标准的规定执行”,在类似HJ 766-2015 、HJ 781-2016和HJ 951-2018等新固废标准并没有规定5085.3附录的方法作废或替代该方法,反观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不仅引用了GB 5083.3,而且还明确规定:“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使用 GB 5085.1、GB5085.2、 GB5085.3、 GB 5085.4、GB5085.5和GB5085.6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因此GB 5085.3附录的方法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时并未作废,仍属有效的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