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是这样的,我们是做公卫领域检测的,是有CMA资质的,但是根据去年的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北京这边公卫领域不再给CMA资质了,CMA到期之后公卫领域的也不给延续了,所以领导就想着申请CNAS,想着出CNAS报告,基于合规角度考虑只有CNAS资质的项目要加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的表述,但是这样还怕客户不认可
各位老师,想请教个问题,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如果有某个项目只有CNAS资质没有CMA资质,是不是需要在报告中说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这样的话如果没有CMA资质的话申请CNAS意义是不是也不太大啊?
是的,CNAS对于第三方来讲是加分项,而非必须项,CMA则是必须项
原文由 佑(v2967748) 发表:
是这样的,我们是做公卫领域检测的,是有CMA资质的,但是根据去年的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北京这边公卫领域不再给CMA资质了,CMA到期之后公卫领域的也不给延续了,所以领导就想着申请CNAS,想着出CNAS报告,基于合规角度考虑只有CNAS资质的项目要加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的表述,但是这样还怕客户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