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m_dcbc0436(Insm_dcbc0436) 发表:以是否盖章签发为准的,如果只是看电子版觉得格式、名称、声明等觉得不妥的,未出报告之前是可以彼此讨论进行修改的,如果已经盖章签发的,那就得按照楼上的说的进行,回收原报告(或者原报告撕毁记录),重新出报告,新报告编号区别原报告(一般原报告后加G,根据你们的程序文件执行),并在原报告中有明确备注如取代那份报告,原报告作废等,具体也是按照你们的程序文件执行。
那如果说,客户并未下载电子版报告(已经看了,我们后面撤回了报告),也没有收到纸质报告,这种情况可以重新出一份报告给客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