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个人经验写不符合项原因找主观,一般两点:1、文件或者制度中未写明或者指出,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理解的问题;2、文件或者制度中提及了相关人员未执行,未执行的原因可能工作疏忽,理解不到位,主观认识错误,根据上述两点原因如下供楼主参考
1、针对BOD5:高概率是执行的问题,都是工作疏忽,原因可能①样品管理员未及时交接;②未及时下达检测任务通知单至相关实验人员;③实验人员忘记分析。针对石油、动植物油:现场检测人员的问题,或者用错了或者根本不知道要用玻璃瓶采样并加固定剂。
2、可能是贵单位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未规定或者规定了相关人员未按照执行,根据原因找责任人:如标准物质间缺少环境条件控制记录原因可能是体系文件未规定标准物质间需要记录环境条件,是体系文件制定人员的问题;或者标准物质间负责人忘记记录,是执行人的问题。
3、同2,可能是文件未规定或者规定了样品管理员未执行。
4、高概率是执行人的问题,未按体系文件实施。
5、高概率是执行人的问题,对标准作业指导书理解不到位。
题外话,一看楼主是生态环境类别监测机构,是新实验室检查吗?其实有些问题如果已经出了报告的话按照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原环保部发的弄虚作假判定办法会被定性为虚假或者不实报告,
建议一定要谨慎,现在这个行业风险太高,签字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