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大型高压容器制造单位,因近年来业务量增加,为满足产能需求,将部分焊接工序以外包的形式进行,比如:某项目换热器封口焊工序,外包给B公司,由B公司安排焊工到A公司利用A公司的资源完成封口焊工序。请问这种操作模式法规上是否允许?
回复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时间:2023-06-09回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C2.1.5已明确“制造单位的设计、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测以及部件除焊接外的压制、卷制等成形工作可以外委,专项条件规定不得外委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