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否还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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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即“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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