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楼主,如果市场监管抽查发现食品中塑化剂超出限量值,处罚和处理方式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般来说,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涉事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超限量食品,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
2.对涉事企业处以相应的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
3.可能会吊销涉事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4.对涉事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法律追究。
5.公开曝光违法企业和产品信息,以起到警示作用。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管司,曾经在14年发了一个公告或者解释。对于食品中的塑化剂的限量有一个答复,具体的回复如下:
十二、我国有食品中塑化剂限量标准吗?
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DEHP和DBP最大残留量分别为1.5和0.3 mg/kg。 1.5mg/kg 和0.3mg/kg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仅用作排查违法添加行为。当发现食品中DEHP和DBP 含量超过1.5mg/kg 和0.3mg/kg时,需要溯源,排查含量过高的原因,排除违法添加行为。那按照的我的理解,这个并非限量要求,更多的是不能有非法添加的情况,如果市场监管有检出,有充足的证据资料,证明自己并没有非法添加,那就不会存在处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