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007回复于2015/11/18
实际工作中,技术负责人是个具体操作者,而授权签署人则是管理人员。感觉技术负责人在实验室里是最忙最累的人。
abzh99312回复于2015/11/18
2楼的“而授权签字人是具体操作者或基层管理人员”这句话有点问题,换成3楼说的,感觉就完整了。
在CNAS-CL56,技术管理者在4.1条“组织”中,与质量负责人等在同一个条款,授权签字人在5.2条“人员”的5.2.1中,与从事建材检测的人员、检测报告审核人员并列在同一个条款,这就说明技术管理者代表组织的管理层次,授权签字人就是CNAS批准能签认可标示报告的人(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具备一定技术能力的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那是要对技术负责的,他们承担的责任大小是不同的,承担责任越大,对其能力的要求也就越大。所以“授权签字人比技术管理者要求低”是理所当然的。
石头雨回复于2015/11/19
授权签字人可以是某个领域的,不一定是全部领域。但是他们专业性和经验要强才行。
zal回复于2015/11/19
地板说的不错,技术负责人是个在整个检测领域的具体操作者,而授权签字人一般是管理人员,在技术层面上未必掌握的全。
原文由en_liujingyu(en_liujingyu)发表: 在CNAS-CL56,技术管理者在4.1条“组织”中,与质量负责人等在同一个条款,授权签字人在5.2条“人员”的5.2.1中,与从事建材检测的人员、检测报告审核人员并列在同一个条款,这就说明技术管理者代表组织的管理层次,而授权签字人是具体操作者或基层管理人员,他们承担的责任大小是不同的,承担责任越大,对其能力的要求也就越大。所以“授权签字人比技术管理者要求低”是理所当然的。实际工作中,技术负责人是个具体操作者,而授权签署人则是管理人员。感觉技术负责人在实验室里是最忙最累的人。
原文由 zal(zal) 发表:
地板说的不错,技术负责人是个在整个检测领域的具体操作者,而授权签字人一般是管理人员,在技术层面上未必掌握的全。
原文由abzh99312(abzh99312)发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量体裁衣,个人觉得还是有一个全面掌握的技术人员,何说规模大的实验室一般实力雄厚,人才备出不是.....原文由 zal(zal) 发表:
地板说的不错,技术负责人是个在整个检测领域的具体操作者,而授权签字人一般是管理人员,在技术层面上未必掌握的全。
实验室有多个领域事实上就应该配备多个技术负责人,一般而言不建议同时兼任多领域技术负责人,尤其是完全不相关领域。
而授权签字人注重的就是技术能力,与是否管理无关,你这种说法可能又会是“特色文化”。
例:某次评审时,一位老师提出我们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没有理化相关学历背景,不适合作为全项目授权签字人(其实很合理),我们还没来的急说话呢,就被组长当时就一票否决了,理由是:小x同志,你们主任好像也是全项目吧,他符合吗?人家管理实验室近20年,你很难说人家就没有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