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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我们2017年地址搬迁现场评审专家们提出的基本符合项第7项问题说起……
1.问题表述
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6日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我单位进行了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评审组确认我单位存在的基本符合项中的第7条描述详见图1:
基本符合项和不符合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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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首次整改
针对专家组提出的这个问题我们做了如下整改。详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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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3.专家反馈
对整改情况上传给专家后提出2个疑问,详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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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组长心真细,要求找出依据,完成整改。
4.再次整改
我们又按照《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了详尽记录与证书等整改材料,详见图4-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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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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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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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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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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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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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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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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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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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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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5.小结
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是我们的短板,因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条件因素限制了我们对其特性的核查,在采购标准物质时一般按使用量购买小瓶装的标物,验证时对查外观、证书及有效期、贮存环境等核查起来操作性较强,比较适用,但是在整改时,报告中要注明出处,依照整改。通过对此项的整改,反映出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不仅仅是查颜观色,还要符合体系文件要求,真可谓是“写你做的,做你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