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照明
实验楼应配备紧急电源,一旦停电,可保证疏散通道与紧要场所的照明需要以及事故应急设施的用电要求。紧急电源分备用发电机与备用蓄电池两种。备用发电机应能远距离起动,或设自动起动装置。为了防止在实验过程中由于停电而引起的危险,应由备用发电机保证供电,且应在停电后45秒钟内保证照明需要,照度可为正常情况下1/8左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的事故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灯,可用备用蓄电池供电,照度应不低于1勒克司。在可能产生事故的仪器设备附近,控制室、疏散通道两侧的墙面上,安全出口的上顶部,楼梯口和走道的拐角处,应重点设置事故照明灯,并涂上显目的颜色标志。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处,还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灯,使疏散的人员能在出现紧急事故的情况下得以迅速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