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xiaolishen(v3046653) 发表:
所谓的下一级是什么?三分之一?怎么个三分之一法?有没相关文件或者方法名称,我先去学习一下。 你的被测对象的“合格判据”,通常是该被测对象的下一级应用的要求。举个通俗的例子,可能更便于理解。假设某校准实验室对一台客户送校的被校对象(电子计价秤)进行校准,该电子计价秤的
“合格判据”为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1.0 g。这个“合格判据”就是根据该电子计价秤的
下一级应用场合的测量要求(如:某超市蔬菜售卖区要求
出售蔬菜的称量误差不超过±3.0g)。这就是以被称量蔬菜的测量要求(误差不超过±3.0g),按照“三分之一原则”导出的所使用的称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误差不超过±1.0g)。那么对于校准机构而言,要校准误差不超过±1.0g的电子秤,就应该配置误差不超过±0.3g的标准砝码。不知道我这么举例,对您的理解是否有帮助。
以上例子说的是计量领域量值传递的“量传比”的“三分之一通用原则”。而“判定规则”说的是另一个“三分之一原则”,即
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当“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1/3被测对象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或“检出限”区间半宽度)时,应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U”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具体可参阅JJF 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定》,重点看第5.3.1.4条至第5.3.1.7条,对如何按照“三分之一原则”运用“判定规则”说的比较详细。
请问上述截图是出自哪个文件?我先去学习一下!谢谢! 这两个术语定义源自CNAS-GL015:2022《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和CNAS-TRL-010:2019《测量不确定度在符合性判定中的应用》,可以登录CNAS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