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评审开出的不符合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控制程序中缺少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选取规则的规定。
监督评审开出的不符合项:查实验室《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控制程序》,未包括能力验证不满意时的处理方法
两次的不符合项都开在同一个点上,请问下第二次整改应该怎么改?
我感觉应该和第一次的整改内容有些不一样,这个算不算不符合项再次发生?
请各位指导下,谢谢!
答:两个不符合是不一样的,第一个不符合是针对选取的规则,包括满足频次要求、日常测试中稳定性较差的项目同时看组织单位是否有适合的项目,首先能力验证然后是实验室间比对。
第二个是当不满意时,首先应该暂停加盖CNAS标识,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再次参加能力验证进行有效性验证。然后回复CNAS标识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