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陆云是不是“一头教不会的猪”,大家心中都明白,本人不予置评。 究竟谁是一头教不会的猪,大家的确都心知肚明。理屈词穷拿不出证据反驳就别在这里嘴硬了,最好是识相闭嘴滚远一点。
GB/T19022“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0012,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终究国际标准ISO10012转化成了我国的国家标准GB/T19022,对转化中为什么坚决回避使用我国计量和测量界最常用的术语“检定”,不得不做出说明,因此增加了ISO10012并没有的“前言”。 问你什么叫“等同采用”,你在这里装什么死呀学术流氓?既然转换为我国的国家标准,为什么不直接将“检定”写进标准正文条款里,而要在“前言”部分以解释性说明的形式表述啊?将“检定”写入标准正文部分那叫
“等同采用”还是叫
“修改采用”啊?你不学无术的学术流氓懂个屁!
国际标准里根本就没有“检定”一词(“检定”一词是我国特有的计量名词术语称谓),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前言部分以解释性说明的形式表述,是完全符合标准化法的规范做法。从你这个学术流氓嘴里出来就曲解成了
“回避”。那硬将其塞进标准正文里叫什么?该叫“无中生有”还是叫“节外生枝”呀,学术流氓?
ISO 10012没有“前言”吗?你学术流氓是瞎了眼吧。看看下面这幅截图是什么:
说你这个不学无术的学术流氓是一头教不会的Z,冤枉你了吗?还有什么好狡辩的?
标准为强调计量确认与计量检定的区别,强调计量确认在测量管理体系和测量设备管理中的极其重要地位,侧面告知,即便企业对国家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自主选择了“检定”进行溯源,与“校准”也完全等同,仍必须进行计量确认。 你这副斜视眼从标准的哪句话看出,
标准从侧面告知“非强制检定”与“校准”完全等同,仍必须进行计量确认啊?标准前言部分说得清清楚楚:
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 .2 ) ,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这已经非常清晰地告诉大家,
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法定计量要求”,就是使用场合“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你可以做“计量确认”,但“计量确认”的符合性判定结论,与检定结论完全一致,不可能出现经检定合格不满足使用要求,或经检定不合格仍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所以标准的前言部分才会说此时的
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你所做的“计量确认”,那就是戴了斗笠又撑伞,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所做的无用功。叫你拿出你
必须进行计量确认的实际案例与证据,已经请你多少年多少次啦无赖?要想不被我骂,就老老实实地把计量确认的记录证据晒出来。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只会骂人的流氓陆云无论怎么狡辩,怎么骂,都无法否认标准在“等同采用”转化后,全篇仍只使用“校准”,不使用术语“检定”的根本原因,并非ISO10012没有“检定”一词,而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检定”都等同于“校准”。 ISO 10012“检定”一词在哪里?晒出来给大家看呀。国际上如果有“检定”,“检定”为何不国家互认啊?为何仅国内有效啊?为什么还要去申请CNAS校准能力认可呀?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跟大家解释一下呀。四六不分指鹿为马,将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校准”混为一谈画等号的,恰恰是你这个不学无术狗屁不懂的学术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