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再进检测(v2864023) 发表:理论上是不用修改,评审老师评审时开不符合还是按照新的评审准则开的,这样的话还不如按照新的评审准则直接换版算了。可新准则有的内容又规定的不详细,麻烦!
新准则删除了大量细节化的说明,主要在于原则性的引导,且规定内容涉及了适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地位等要素、申报评价方式、评级机构和评审人员的责任。其在大原则上完全符合《检测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实际在运用的过程中,就目前标准体系而言,还是要结合认监委采用的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标准及特殊行业补充要求去细化体系内容。因此基本不用修改,除了修改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