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执法体系存在权限不清、职能不清等问题
一是多头执法,影响监管效果。由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存在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现象。目前,国务院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重大事故的查处”职能,实际上是行政授意,而不是法律授权。食品安全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同一层次的多个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因缺乏法律支持,存在综合协调责权分离的困惑,使综合协调工作形成了一个非抓不可,抓难奏效的两难命题。如果难以形成合力,监管责任就难以落到实处;二是执法部门以罚代管,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三是执法部门立法、执法、判法三位一体,影响公正性。有些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或者受立法环境、立法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如执法部门既是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又是执法和判罚者。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执法部门的利益,影响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