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物品中SVHC物质浓度的定义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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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蒙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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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中规定当物品中含有高关注物质(浓度超过0.1%)时,生产商/进口商应当向管理机构进行通报(总量超过1吨时),并向接收方提供相应的确保安全使用的信息。
而对于浓度的认定,则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此浓度与RoHS指令中的含义相同,即指在均质材料中的浓度;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此浓度是指在整个物品中的平均浓度。
在欧盟新技术导则中指出“物质的浓度阈值为0.1%是指根据生产或进口的物品的整体而言的,而不指其中某部分均质材料”。
这一原则,明确了此处的浓度=物质的质量/物品的总质量。
当然,对于检测机构而言,这并不妨碍具体的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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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e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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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里首先要理解物品的含义,REACH中,物品指一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
比如,PVC这种物质中,添加了非反应型的增塑剂、阻燃剂等,构成配制品,将这种配制品制作成电线外皮即为物品。这个电线外皮正是ROHS中所谓均一材质。如果外皮这种物品中的增塑剂(如DEHP)物质超过1000PPM,不正是物质的质量/物品的质量得来吗?
电子产品应该理解为物品的集合体,各种物品(比如外壳、电线外皮等)正好就是ROHS中我们所理解的均一材质!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我认为只有这样理解才合理。
开蒙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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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eewah 发表:

我觉得这里首先要理解物品的含义,REACH中,物品指一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
比如,PVC这种物质中,添加了非反应型的增塑剂、阻燃剂等,构成配制品,将这种配制品制作成电线外皮即为物品。这个电线外皮正是ROHS中所谓均一材质。如果外皮这种物品中的增塑剂(如DEHP)物质超过1000PPM,不正是物质的质量/物品的质量得来吗?
电子产品应该理解为物品的集合体,各种物品(比如外壳、电线外皮等)正好就是ROHS中我们所理解的均一材质!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我认为只有这样理解才合理。


物品的定义诚如您所说,但在REACH法规中高关注物质含量的测定并非指均一材质,而是指物品的整体,也就是物品的实际存在形式。电器本身就是一种物品,其某一零部件也是物品。在计算含量时,表达式的分母应当是贸易中物品的实际存在形式的质量(电器时,就是电器的总质量)。

但请务必注意,此处是指高关注物质,而非限制的物质。
jee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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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们的理解有偏差,但我坚持我的想法。
高关注度物质在授权情况下可以使用,在限制情况下不可以使用,也主要是对用途的授权或限制。比如铅及其化合物,用作颜料时,只授权用在修复艺术品和历史建筑方面,限制用在其他方面。在REACH附件17第16、17条有描述。
如果将此颜料涂在玩具表面,显然超越了限制条款,而我们测试其铅的含量时,显然只是将涂层刮下进行测试,此时,涂层即物品,相对质量比并不针对整个玩具。
开蒙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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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eewah 发表:
可能我们的理解有偏差,但我坚持我的想法。
高关注度物质在授权情况下可以使用,在限制情况下不可以使用,也主要是对用途的授权或限制。比如铅及其化合物,用作颜料时,只授权用在修复艺术品和历史建筑方面,限制用在其他方面。在REACH附件17第16、17条有描述。
如果将此颜料涂在玩具表面,显然超越了限制条款,而我们测试其铅的含量时,显然只是将涂层刮下进行测试,此时,涂层即物品,相对质量比并不针对整个玩具。


您好,您所讲的含量的定义适用于RoHS指令,因为其所指的测试针对的是均质部分。但在REACH法规中规定的物品中SVHC物质0.1%的限量则是以物品的整体进行计算。

下面的内容是从RIP 3.8中摘录出来的,请参考。
5.6 Determination of the concentration of identified SVHC
For each article, it must be determined whether the concentration of the identified SVHC is > 0.1% (w/w) in order to know which information has to be communicated down the supply chain (Article 32(4)). A further continuation of the assessment is needed to find out the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 7(2). Methods for obtaining information on the concentrations of SVHC in articles and the use of quantitative chemical analysis have been elaborated in previous chapters of this guidance (see Chapter 2, Sections 5.4.1 and 5.4.2). However, it should be noticed that an article producer should consider the possibility of using mass balance for determining the concentration of SVHC in his articles and also be aware of the possibility of accumulating a SVHC through a process.
This chapter is mainly focussing on how to determine the concentration of a SVHC in an article with different components.
The SVHC may be contained in different concentrations in different components of the same arti-cle, e.g. one concentration in the chassis of a computer and another concentration in the trans-former. The concentration threshold of 0.1% (w/w) refers to the average concentration of the entire article as produced or imported.
开蒙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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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欧盟在REACH RIP 3.8中已修改了物品的界定标准,在以往的导则中,书写工具、墨盒等都作为含有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但现在则作为特殊容器中装载的配制品/物质。在判断属于物品或属于特殊容器中的配制品/物质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如果从物体中移除化学该化学组成,该物体仍能发挥其功能吗?
2. 该物体是否作为释放物质的容器或载体?
3. 该货物物质的主体是否在使用过程中被消耗,并在处置之前,与物体分离?

如果对三者的回答均为肯定的,则该物体就属于特殊容器中的配制品/物质;若回答中全部或部分为否,则应额外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1. 如果物质/配制品被移除或分离,该物体是否不能用于其预定目的?
2. 该物体的主要目的不是用于传送物质?
3.该物体通常与其物质/配制品一起被抛弃?
当对这三者的回答都是肯定结论时,就属于物品(物质只是其组成部分),例如水银温度计。
jee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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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同一种SVHC物质可能会在同一物品(成品)的不同构件中存在,并且有不同的浓度.比如在计算机的底盘和变压器中存在.
根据REACH第7条第2点,SVHC物质在物品中计算数量超过1T/A/人,浓度超过0.1%,需要通报.为了计算数量,需要知道物品中SVHC的平均浓度.
如果只是将底盘和变压器中的SVHC浓度进行平均,还是会超过0.1%,但如果以计算机整个质量计算,有可能不会超过0.1%,这时候该怎么办?
在REACH的授权和限制条款里,并没有数量要求,此时也应该计算整个产品的浓度吗?
搞晕了!

开蒙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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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eewah 发表:
你好!
同一种SVHC物质可能会在同一物品(成品)的不同构件中存在,并且有不同的浓度.比如在计算机的底盘和变压器中存在.
根据REACH第7条第2点,SVHC物质在物品中计算数量超过1T/A/人,浓度超过0.1%,需要通报.为了计算数量,需要知道物品中SVHC的平均浓度.
如果只是将底盘和变压器中的SVHC浓度进行平均,还是会超过0.1%,但如果以计算机整个质量计算,有可能不会超过0.1%,这时候该怎么办?
在REACH的授权和限制条款里,并没有数量要求,此时也应该计算整个产品的浓度吗?
搞晕了!



这时可以不需要进行通报。
但如果有企业出口的是计算机的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同样属于物品,此时,0.1%的规定也就是以该零部件进行计算了。

还有一点,就是高关注物质与受到限制的物质可能是不相同的。高关注物质是指那些可能列入到候选物质列表之中的物质,这些物质可能会被纳入到许可列表之中。
石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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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们的理解有偏差,但我坚持我的想法。
高关注度物质在授权情况下可以使用,在限制情况下不可以使用,也主要是对用途的授权或限制。比如铅及其化合物,用作颜料时,只授权用在修复艺术品和历史建筑方面,限制用在其他方面。在REACH附件17第16、17条有描述。
如果将此颜料涂在玩具表面,显然超越了限制条款,而我们测试其铅的含量时,显然只是将涂层刮下进行测试,此时,涂层即物品,相对质量比并不针对整个玩具。


支持你对于SVHC含量的看法。应该不是简单的等同于RoHS中的均质材料(但是应该是倾向于均质材料的),但是也不能以整个产品来计算。

关于计算SVHC的量〉1吨/年时,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假设产品中有4个部分有同一种SVHC物质,其中A=0.2%,B=0.5%,C=0.7%,D=0.08%,
则该SVHC物质总量=0.2%*A的重量+0.5%*B的重量+0.7%*C的重量

按照这种算法来看的话,确定了哪些是SVHC>0.1%之后,计算结果就是一样的了。

头晕晕,我讲清楚了吗。。。
开蒙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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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对于SVHC含量的看法。应该不是简单的等同于RoHS中的均质材料(但是应该是倾向于均质材料的),但是也不能以整个产品来计算。

关于计算SVHC的量〉1吨/年时,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假设产品中有4个部分有同一种SVHC物质,其中A=0.2%,B=0.5%,C=0.7%,D=0.08%,
则该SVHC物质总量=0.2%*A的重量+0.5%*B的重量+0.7%*C的重量

按照这种算法来看的话,确定了哪些是SVHC>0.1%之后,计算结果就是一样的了。

头晕晕,我讲清楚了吗。。。

沿着您讲的例子来谈,物品中SVHC物质的含量是不能直接检测的。必须根据其组件进行检测,当您确认“产品中有4个部分有同一种SVHC物质,其中A=0.2%,B=0.5%,C=0.7%,D=0.08%”,则该SVHC物质在该物品中的浓度=(0.2%*A的重量+0.5%*B的重量+0.7%*C的重量+0.08%*D的重量)/该物品的总重量。如果该计算值超过0.1%,则需要承担传递信息或通报的义务;反之不需要。
石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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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attsome 发表:

支持你对于SVHC含量的看法。应该不是简单的等同于RoHS中的均质材料(但是应该是倾向于均质材料的),但是也不能以整个产品来计算。

关于计算SVHC的量〉1吨/年时,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假设产品中有4个部分有同一种SVHC物质,其中A=0.2%,B=0.5%,C=0.7%,D=0.08%,
则该SVHC物质总量=0.2%*A的重量+0.5%*B的重量+0.7%*C的重量

按照这种算法来看的话,确定了哪些是SVHC>0.1%之后,计算结果就是一样的了。

头晕晕,我讲清楚了吗。。。


沿着您讲的例子来谈,物品中SVHC物质的含量是不能直接检测的。必须根据其组件进行检测,当您确认“产品中有4个部分有同一种SVHC物质,其中A=0.2%,B=0.5%,C=0.7%,D=0.08%”,则该SVHC物质在该物品中的浓度=(0.2%*A的重量+0.5%*B的重量+0.7%*C的重量+0.08%*D的重量)/该物品的总重量。如果该计算值超过0.1%,则需要承担传递信息或通报的义务;反之不需要。

该SVHC物质在该物品中的浓度=(0.2%*A的重量+0.5%*B的重量+0.7%*C的重量+0.08%*D的重量)/该物品的总重量
不支持你这样的算法。

关键是怎么看待一个物品单元。
比如一台电脑,你可以说,主板是物品,主机是物品,键盘是物品,鼠标是物品,也可以说整台电脑是物品。因此,你的分母可以有很多种选择,应该是选择最严格的那个分母吧。不然的话,如果是一个进口采购商来计算物品的总重量,岂不是要把他进口的所有物品重量加起来。那就不存在SVHC大于0.1%的例子了,因为分母可以无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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