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按其功能可以分为产品本身的标准和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标准,1后者即所谓PPMs(process or production methods)。所谓PPM标准,指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法符合特定的环境要求。因而可以说它是针对产品的加工和生产过程和方法所制定的特定环境标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根据PPM对产品和环境的不同影响,按PPM在消费过程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分为与产品性能有关的PPM(product-related PPM即PR-PPM)和与产品性能无关的PPM(non-product-related PPM 即NPR-PPM)。PR-PPM能直接影响到产品的质量与特征,其制造产品的方法使产品在消费和使用过程中损害了进口国的环境,导致了产品消费的外部性。而NPR-PPM即尽管产品的加工和生产方法各异,但不同的PPM不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与特征,形象的说就是“殊途同归”。这种PPM不会导致产品消费的外部性,它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在生产国或跨界污染从而在其他国家导致生产的负外部性。2 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PPM问题在WTO有关环境问题的讨论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它是WTO体制中环境与贸易关系的一个缩影。”3而贸易于环境是当前环境法,尤其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也正因此,本文通过聚焦PPM标准的有关问题,来透视当前国际环境法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的因应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