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的技术要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的验收监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7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HJ/T 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