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准实验室认可之不足
实验室认可工作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有些工作还不很规范,特别是校准实验室的认可更是处在试验期,不少事项让实验室无所适从。我们认为校准实验室认可工作应尽快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制定专门的校准实验室认可细则。导则25同时适用于校准和检测实验室,很多描述对检测实验室来说较为明确,也容易操作,但对校准实验室来说则比较含糊,不易操作。而且我国实验室认可是从检测实验室开始起步的,在评审检测实验室时,评审员对认可准则的理解较为准确,把握的尺度也比较适当。而对校准实验室,评审员则比较生疏,在准则的理解和尺度的把握上也不够统一。因此,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应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准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适应我国校准实验室符合ISO/IEC导则25要求的认可细则,以促进校准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健康发展。
2.培养一支校准实验室认可的评审员队伍。我国实验室认可评审员绝大多数是从事检测工作的,对校准实验室的工作性质和运作方式缺乏了解。虽然近两年培养了一批从事计量校准工作的评审员,但无论是数量还是知识、专业结构都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校准实验室认可的要求。在聘请专家参与评审时,除考虑其专业结构和技术水平外,还应具有有关认可知识,以适应认可工作的要求。
3.统一校准实验室获准认可技术能力范围的表述方式。目前对认可范围的表述方式尚不统一,不同的评审员、专家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述。在已公布的三家获准认可的省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能力范围中也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方式,这给实验室和用户带来很多不便。
4.放宽作为确认技术能力依据的技术规范的范围。目前校准实验室认可均依据计量检定规程。把计量检定规程作为确认校准技术能力的唯一依据,限制了校准实验室技术能力的发挥,特别是尚无计量检定规程的校准项目,就无法申请认可。因此我们认为可以把实验室自编并经过评审确认的校准方法作为认可依据,以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技术能力。
作者单位: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中国计量
CHINA METROLOGY
1999年 第9期 No.9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