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我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问题,如下面的表格所述:
假设我要用AFS或者AAS测定Pb,
先测量校准曲线,然后测量20次以上的样品空白,就得出一系列空白值的浓度(信号值除以曲线斜率),我拿空白浓度计算标准偏差,例如=0.1 ug/L,取3被标准偏差作为方法检出限=0.3 ug/L,
取10被标准偏差作为定量限=1 ug/L,
现测定5个不同样品 A,B,C,D,E,其中E-1,E-2为E的两个平行样。
“测试用液铅含量 ug/L”为仪器进样后的读数,
“计算样品中铅含量 ug/kg”为样品中分析物的浓度,通过 测试用液铅含量×稀释体积/称样量 得出。
我把我的理解说一下,大家帮忙分析有没有错误:
(1)A,B两个样品的测定浓度(1.5 ug/L)比定量限大,所以用测定浓度值来计算样品中铅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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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D两样品的测定浓度(0.8 ug/L)小于定量限,这时候我用定量限来计算样品中铅含量。
但因为稀释倍数不同(C为25mL,D为50mL),所以实际计算的样品铅含量就不同了(C<25 ug/kg,D<50 ug/kg)
------通过例子(2),我想提个问题:
定量检出限 是不是 只针对上机用的测试液?还是是针对原始样品?如果定量检出限只是针对测试液,那么
在计算样品含量时,是不是要将定量限当作测试液浓度那样来计算?***********************************************
(3)在E的两个平行样中,假设样品是绝对均匀,而且前处理过程是“完美的”,那么两个平行样测定结果理论上是 E1 = E2,
但由于E1 和 E2的稀释体积不同(E1=25mL,E2=50mL),所以在上机测定的时候,E1和E2的浓度是不同的,其中E2 = 0.75 < 定量限1.0,
我能不能说 E1样品中铅含量为37.5 ug/kg,而E2由于测定浓度小于定量限,就判定为<50 ug/kg ??
但如果忽略检出限的话,E1和E2计算后的样品铅含量都是37.5 ug/kg的
------在例(3)里面,我遇到的问题是,在测定未知样品的时候,
假如上机测定浓度小于定量限,是否可以通过增大取样量和缩小稀释倍数来把样品测试液“浓缩”以令其高于检出限,从而获得可以定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