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的研究现状
历史上旨在减少室外空气污染的努力可以追溯到14世纪,以当时英国伦敦的烟雾法为代表。现代空气污染问题的研究源于1952年的伦敦烟雾事件,经过50多年的研究,人们对空气污染的成因、影响因素和代表性危害都有了全面地认识。同时,控制空气污染的方法或措施也不断完善,并形成了与室外空气污染控制相关的产业。
室内空
气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以原始人类将火种引入洞穴,引起洞穴烟尘污染为标志。采用科学的办法对待室内空气问题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上半叶,1939年美国成立了工业卫生协会(AIHA),这标志着生产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已受到社会关注。对非生产场所,如住宅、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医院、旅馆、图书馆、候车(机、船)厅等室内空气的关注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北欧和北美,正是在那个时期提出了室内空
气质量(IAQ)的概念。当时,促使人们关注室内空
气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环境科学的发展,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加强;二是空调开始普及,为了节省能源,建筑物密闭程度不断提高,门窗开启时间越来越短。同时各种化学制品也开始涌入室内,导致室内化学污染物浓度提高,于是长期在室内滞留的人群常常感到不适。正是那时逐渐出现了“病态建筑综合症(SBS)”和“军团病”等新问题和概念。人们逐渐发现室内空气污染与哮喘和肺癌等疾病的发病率的上升有着密切关系,并注意室内环境质量不一定比室外好,甚至比室外更糟。
围绕室内空
气质量的系统研究最初主要着眼于室内与室外空
气质量的关系,以及室内空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1965年,荷兰学者Biersteker等进行了世界上第一个系统的、大规模的室内与室外空
气质量的关系。他们以鹿特丹60个住户为对象,测定了室内、外SO2和烟尘的关系,获得了空气污染事件期间的室内环境相对安全性、抽烟对于室内气溶胶生成、室内SO2衰减与建筑物新旧程度的关系等重要信息。这一研究表明室内与室外空
气质量存在显著的差异,并且揭示室内空
气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能超过室外。随后,关于室内与室外空
气质量关系的研究一直未停止过,而且涉及面越来越宽。通过这些研究,人们对各种条件下,不同污染物的室内与室外关系有了全面的认识,并建立了一系列室内与室外空
气质量关系的模型。
20世纪60年代开始关于室内空气污染健康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种人类活动引起的呼吸性健康疾病。同一时期,国外大规模出现装修热。北欧、美国和其他国家先后开始大量使用甲醛制品,如用脲醛树脂和酚醛树脂作原料制成胶粘剂、墙缝填充剂和多种人造板材等。其中,脲甲醛泡沫树脂隔热材料在那个时期曾被大量用于构建房屋,特别是移动住房。于是,大量甲醛释放到室内,很多居住者出现了急性刺激和急性中毒症状,甚至引起中毒性肝炎或是过敏性紫癜。这些问题在当时的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于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化学化工和建筑装潢等专业的工作人员围绕着甲醛污染问题,相继开展了环境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观察、毒理实验、工艺改革及相应的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
20世纪80年代美国EPA的总暴露量评价方法学研究(TEAM)提供了一个全面评价室内和室外暴露对人体总暴露贡献的模型。这个研究得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结论:对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来说,通常情况下,室内污染源对人体总暴露的贡献远远高于室外工业污染源。
随着对于室内空气污染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室内环境作为卫生和环境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重视。一批专门从事室内环境检测、宣传教育、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咨询和评估的机构开始形成。如美国工业卫生协会(AIHA)专门设立了室内环境质量(IEQ)委员会。“国际室内空
气质量与气候协会(ISIAQ)”、“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和“室内空
气质量协会(IAQA)”也于1992年、1993年和1995年相继创立。就连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这样的军事合作组织也在她的科学与环境事务局所属的高级研究中心开展“室内空
气质量(IAQ)科学”的研究和教育培训计划,每年都要在缔约国开展室内环境方面的培训工作。
与此同时,室内空
气质量的管理机构也开始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形成,如美国环保局于1988年在其空气与辐射司下设立室内空
气质量(IAQ)程序办公室,1995年又与较早设立的氡分部合并成立了室内环境处,并附设了两个与室内环境相关的国家实验室,在相关部门设立了室内环境的监管、执法机构。如今,美国的学校里都设有室内环境协调员,管理和督导室内环境质量的监测和控制。法国政府也于1999年底成立了国家室内空气监测站,并从2001年开始,每年在全国选择1000个监测点,对典型室内场所的氡、铅、霉菌、过敏源、VOCs、人造矿物纤维、杀虫剂及烟草烟雾等10多种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并向公众通报检测结果。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也于1998年在其环境署内设立了室内环境主管部门,并于1999年公布了楼宇的IAQ指南。在室内环境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室内环境立法也开始进行,到目前为止,欧美各发达国家,亚洲的日本、韩国和我国香港地区,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室内环境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