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jiawap 发表:原文由 atlas 发表:原文由 xiaoyuansh 发表:
看看究竟应该是谁的责任。
SGS没有任何责任,最后一次的报告之所以出,估计是觉得与原报告结果不矛盾,不必要纠缠下去,按绿什么蛙要求更改一下,用户是上帝嘛!
就是未曾想到碰到无知加无*了,没有攻击哪一方的意思,纯粹就事论事!无论绿*有何高人,此事上表现出来的是
顾客是上帝,那我顾客叫检测机构修改一下报告出合格的检测机构就做啊?就是说同样的样品合不合格检测机构说了算?
这样还要检测干什么,找个权威的机构买个报告得了!
原文由 jjjingguo 发表:
事件起源于绿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香港普利隆集团的一份交易合同。今年4月份,绿蛙公司与香港普利隆集团签署了一份总金额200万元的“绿蛙”无毒胶销售合同,合同写明:绿蛙公司出售的“绿蛙”无毒胶“应不含甲醛、苯”,并应“在15日内提供SGS出具的检测报告”。
大家注意一下,这个香港普利隆集团和绿蛙的合同就有问题,“应不含甲醛、苯”,什么是“应不含”,以什么仪器什么标准的检出限来确定“应不含”。
绝对不含是不可能存在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