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我国对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的划分还是有成效的。以乳品加工为例,2004年以前,质监、卫生等部门对企业的监测因为有利益就一哄而上,加大了企业的负担,而对原料奶的检测尤其是掺杂使假的检测,因为费力不讨好就唯恐避之不及。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明确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所以三聚氰胺毒奶事件质监、工商、食药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我国国民素质尚待提高的现阶段,由于部分人的道德缺失,法律应当加大对掺杂使假尤其是造成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以重罪直至死刑,促使人们自律,可能比任何监管的效果更快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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