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国家的立法是为民还是为官。如果是为民,则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问题就是大问题,就会制订严格的标准规范及监督机制。如果是为官,则只有关系到“官”的切身利益才是大问题,制订的各种标准规范及监督机制都以“官'的利益为准绳,这样的标准规范及监督机制很难起到“为民”的作用。
此次“三鹿”事件中,有关国家相关标准同国家标准相差太多(简直是天壤之别),依据这样的标准根本没法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健康”,这样的标准是如何出台的,官方的说法是“我们现有的生产水平达不到”。但可笑的是“出口产品及奥运产品”却能达到,是因为消费者是“外国人”就能达到,当然给国家供养的公务员(即当官的)的食品是能达到的。否则你们看看,每次出现食品问题都是“普通老百姓”受害,为何没见“当官的”受害呢??
仔细思量,如果立足于为民,则相应的毒害老百姓的事件会大大降低。请国家相关的公务员(按我们国家的机关相关规定的解释是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工作人员,而不是被老百姓供养起来不干人事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