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使不合格的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客户不合格退货能加以适当的控制,避免与合格品相混使用,杜绝品质问题的发生。
2 范围:
凡为公司品管判定为不合格的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客户不合格退货品均属之。
3 权责:
3.1 不合格品之判定:品管课。
3.2 不合格之协调处理:
3.2.1 进料不合格:品管课通知采购课、仓储单位处理。
3.2.2 制程不合格:品管课通知制造课处理。
3.2.3 客户抱怨不合格:品管课/业务课。
3.2.4 库存不合格:品管课通知仓储单位处理。
4 内容:
4.1 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图(附件一)
4.2 各阶段当发现不合格品时,不论是在进料、制程中、最终产品或交货之任何阶段、均应予以标示(不合格)、(不良品)或以特别之标示区别,或置于(不合格区),以防止被使用。
4.2.1 不合格之处理:
4.2.1.1 进料不合格,须以拒收、退货或依“特采管理程序”(QP024)处理;
4.2.1.1.1 若为退货于未办理退货前,应加以标示或区隔;
4.2.1.1.2 若经特采使用者应加注标示或通知记录,以便日后追溯;
4.2.1.1.3 有关标示依“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QP015)进行。
4.2.1.2 制程不合格:
4.2.1.2.1 制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确定造成不合格现象可被排除时可调整制程条件,合格后继续作业;
4.2.1.2.2 若已知不合格品有固定位置者,可以删除或区隔不合格者,保留合格者分发至下一制程(工序);
4.2.1.2.3 有关标示依“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QP015)进行。
4.2.1.3 入库品、待出货品或库存品经抽验或发现不合格品,应先依“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QP015)进行标识并终止入库或出货,由品管课判定其处置。
4.2.1.4 不合格品处理:
4.2.1.4.1 重工:制造课依品管课或自检之判定需要重工时执行重工作业。
4.2.1.4.2 报废。
4.2.1.4.3 特采依“特采管理程序”(QP024)处理。
4.2.1.5 客户抱怨不合格时,依客户抱怨内容由品管部进行了解并备注记于原抱怨单内(没有抱怨单则填写“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书”(QP25-1)),并依“客户抱怨处理程序”(QP019)处理。
4.2.2 不合格品之处理若为重工者,须经复检确认;报废品若属客户提供者依客户要求通知客户。
4.2.3 不合格品处理之相关资料应予记录并保存,保存依“质量记录管理程序”(QP003)处理。
4.2.4 不合格品之纠正与预防措施依“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QP025)跟踪处理。
5 参考文件:
5.1 特采管理程序(QP024)。
5.2 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程序(QP015)。
5.3 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QP025)。
6 附件:
6.1 (附件一)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图。
附件一: 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图
流程图也要翻译下!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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