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hzsunmoon 发表:
给文件、记录编号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检索、控制,如果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已能控制好,就符合标准的要求了,具体的编号规则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但应该在程序文件里明确,如过去已有不一致的编号出现,可以划分时间段,用变更的方式处理。
同意!
其实很久以前,在做ISO9001的时候,就为这个问题探讨过。
有写审核员想拿这个开不合格,但找不到理论依据。
现在的普遍认识是,标准(准则)里面没有规定,看你自己的控制方式,其实文件记录的名称,本身就是区别和控制的方式。
当然不会存在不能申请或6个月后才能申请的问题。